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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发展专报 | 摸清现状底数 规范统计口径 增强“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科学化和精准化

发布日期:2020-12-03 16:31:48   阅读次数:1844

        摘要   

        自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启动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努力,部分发达地区已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中西部地区也加快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步伐。各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及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需求日益增加,如何持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精准化和科学化已成为各地的现实需求。

        环境发展中心通过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进行评估及信息数据统计发现,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治理数据统计建设滞后,由此形成的基本底数不清、状况不明已成为制约农村生活污水科学有效治理的瓶颈。同时,对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发现,各地普遍存在指标涵义不明确、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治理效果不清晰等问题,给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绩效评价带来较大困扰,影响着现有治理经验的推广示范和农村生活污水整理工作的总体部署。

        依托水专项课题,在实地调研分析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对已建成治理设施的建设及运维情况的比较,建议“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将摸清现状底数、规范统计口径作为工作重点,一是全面调研摸排,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台账,摸清污染现状底数、找准治理需求,多途径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规划;二是统一评估标准及量化指标,探索研究简便易行的监管方式和治理效果评估方法;三是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管理体系,以信息化建设助力“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精准化、科学化。



        (一)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和治理需求底数不清


        2020年我国将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在基本生活得到全面保障后,农民对饮用水安全、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安全、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提升,给“十四五”农村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和治理需求底数不清的问题已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精准施策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是与城市相比,现行统计方法及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特点。首先,农村生活污水排放不均匀,水量日变化和季节变化明显。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日变化系数一般在3.0-5.0之间,受节假日归乡探亲人口变化及乡村旅游产业日益发达等情况的影响,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排放量的季节变化非常显著。其次,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地理条件、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都存在明显不同,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在各地也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照搬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核算系数不能真实准确反映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和排放特征。

        二是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途径和去向多样化,不同环境条件治理需求不同。我国农村,尤其在北方地区一些农户仍保留着日常用水庭院泼洒、旱厕粪污资源化利用的传统生活方式,每天污水排放量很少甚至不外排,几乎无迫切的污水治理需求;一些农户家庭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简易处理后即通过明渠或暗管排入附近小溪和屋前房后水塘中,若周围不涉及敏感水体,其污水治理标准要求不高;对于一些人口集聚程度高且周边水体环境比较敏感的地区,虽在农村地区相对分散但污水治理需求和标准都相对较高。所以农村污水治理方式和排放标准与农村地区老百姓的生活习惯、聚集程度和周边环境敏感性等因素关联度大,其治理需求差异化明显。底数不清、治理需求不明确直接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导致治理资金不能充分发挥实效。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和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明确


        汇总全国各省2008-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自评报告,并对其指标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全国依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累计建设污水管网156.9万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5.5万套,处理能力近1000万吨/天。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量庞大且布局分散,治理效果如何尚无简便有效的方式予以评估考核。

        一是治理设施进出水状况不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量大面广,在没有专业运维公司进行实时监控的情况下设施的进出水量及水质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已建成设施在实际运行中出现因设计预估水量过大、管网覆盖不全、管网破损等因素导致的治理设施无进水,设施建设不合理导致地下水反渗,出水量明显大于进水量等情况。同时设施运行出水水质仅通过浑浊度、水体颜色和气味难以判断是否达到治理效果,而采用现场实测的监管方式则受时间成本、行政成本及监测成本过高影响难以实现。目前设施运行情况基本处于各地环境管理的真空地带,而运行好坏、有效无效却直接影响老百姓对治理工作的认可程度。因此亟需探索研究快速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效果评价指标方法,指导各地实施设施的监管维护。

        二是设施治理效果与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衔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最终目标是实现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汇总评估报告信息发现,现有统计信息主要聚焦在设施建设和污水治理率等指标上,尚未与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进行衔接。“十四五”期间需要逐步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与环境质量改善挂钩,切实提升老百姓对农村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信息统计口径不一致


        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主要支持方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已十多年,从收集到的各地上报信息发现,因对相关指标统计口径理解不同导致信息统计结果产生较大差异的情况普遍存在。

        一是现有统计信息指标涵义和范围不明确。综合各省自查报告,并对其统计数据分析表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统计指标的涵义和范围界定不明确,导致各地报送的信息口径不同,既降低数据信息统计的一致性,也会给各地实施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效带来误判,例如:

        在指标涵义方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包括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设施,设施覆盖率统计是按照行政村还是自然村的数量进行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和设施覆盖率如何区分,户用三格式化粪池和户用沼气池是否应归类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设施正常运行率的具体判断标准是什么,项目通过验收是指工程验收还是项目验收等等。

在统计范围层面:有的省市仅报送有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支持的项目,有的省份则报送全口径项目;有的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住建、农委、环保等多部门开展,报送信息只列单一部门的统计信息,涉及资金整合的项目未能区分体现。

        二是设施建设运维成本核算统计口径不一致。现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成本统计核算时,去除投融资模式、设施处理规模、地形地貌等对成本的影响,数据统计口径的不同也带来建设和运维成本核算结果的明显差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征用、设施建设、管网配套、土建施工、运行维护、人员工资等多方面,成本测算部分各地考虑的因素不尽相同,有的截取设施建设和土建施工,有的增加配套管网费用,导致成本核算差别较大。

        综上表明,指标涵义不清晰和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各地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情况、运维成本,影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的科学评估。


        “十四五”期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步入规范化、专业化及信息化的新阶段:全面调研摸排,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台账;针对不同治理需求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优先治理人口聚集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统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评估标准和方法,构建设施建设标准技术经济指标体系,对处理工艺的技术有效性、经济性、适宜性等进行综合评估;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报送机制。以此科学指导“十四五”时期不同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和管理工作的开展。


        (一)摸清底数、找准需求,多途径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科学规划


        一是建立指标体系和核算方式,科学掌握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总体治理规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指标体系和核算技术方法研究,系统分析我国因南北气候差异、东西经济差异、城市化进程、人口变化等因素影响的农村生活污水产排量,通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分系统的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模块,逐步构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产排放情况的数据库统计系统,全面掌握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状况。

        二是精准调研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在全面了解农村人口分布集聚情况、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主要环境敏感问题及村前屋后水体黑臭情况的基础上,查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求,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路径,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可借鉴重庆市治理经验,按照治理需求分级分区,集中资金优先治理人口集中、区域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区域,再逐步向更小规模的居住区域推进。

        重庆市自2010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项目实施初期,建设了大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农村人口梯度转移,农村散户常住人口减少,甚至常年无人居住,大量已建成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闲置甚至废弃。重庆市环保局于2012年及时叫停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项目建设重点。2013年,将项目实施的重点区域调整为撤并场镇、农民新村、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聚居点等人口集中的区域。同时按照环境敏感程度优先治理“三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0个行政村,“五沿”(沿高铁两线、沿高速两旁、沿江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沿城郊环线)2200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问题。目前重庆市正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农家乐、民宿等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情况调查。农家乐、民宿有明确的经营主体,主体责任清晰,污水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大,是下阶段污染治理的重点。

        三是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及周边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科学制定治理规划。为实现精准治污和科学治污,应加强技术指导,利用走基层调研帮扶、线上视频课程辅导等多途径宣贯《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政策,因地制宜的采用简便高效的污水治理技术和运维管理体系,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帮助各地做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科学编制,突出效果导向,切实发挥专项整治资金的最大效益。


        (二)统一评估标准,探索研究简便易行监管方式和治理效果评估方法


        农村污染治理量大面广,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存在多重复杂性,因此创新监管方式,研究适合于评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的技术方法是推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手段。

        构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效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时,应明确设施的投融资模式、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设计处理规模、出水排放标准、具体工艺组成,以及各项费用涵盖内容等;在评估治理效果时,应综合考虑设施的设计排放标准、设施运行负荷、设施实际进出水浓度、设施出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等。规范统计口径、统一评估标准,才能对不同工艺的建设和运行成本进行客观比较,结合设施治理效果选择最佳适用工艺。作为一项长周期的工作,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前期规划时,就要算清“建设成本+运维管理成本+环境治理效益”的总账,不以单一指标作为治理模式和技术选型的标准。


        (三)规范统计口径,建立科学规范的信息管理体系


        科学准确掌握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需要不断完善现有信息报送机制和数据统计口径,在现有数据报送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规范易产生歧义的指标涵义,明确需纳入信息统计的设施范围,优化治理成效的表征指标,夯实科学规范的信息报送机制。同时借助大数据分析的技术手段,整合各类涉农信息资源,助力农村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决策。

        第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据信息调度范围方面,报送全口径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确保中央、地方政府投入与村镇自筹资金项正确填报,保证统计范围全面且可筛选。

        第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指标统计方面,细化纳入城镇管网的村庄数量,分别统计集中式处理设施数量和分散式处理设施数量;由于水冲厕加化粪池的简易处置方式目前普及程度较高,建议户用化粪池和户用沼气池不作为分散式设施进行统计;在统计设施覆盖率时,建议分别统计乡镇设施覆盖率和村级设施覆盖率,村级设施覆盖率以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基本单位进行核算,同时考虑设施覆盖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例;在设施正常运行指标基础上,有监测数据的设施建议增加达标处理率指标;建议明确项目验收是指竣工验收而非阶段性工程验收。

        第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成本核算方面,进一步明确指标统计范围,如是否包括设施规划、设计、采购、施工、管网配套建设和维护以及不同工艺类型设施所涵盖的运维成本等(电费、药剂、日常管理、维修等);如设施配套太阳能发电装置用以供电,则太阳能装置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应列入运维费用;如设施场地的日常管理未聘请专人而由村里保洁人员负责,则应按照工作量计入运维费用。

        第四,夯实科学规范的信息报送机制,丰富数据统计展示方式,加强信息交互共享。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工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分系统的专项模块,建立项目信息直联直报和动态更新机制,完善“部级监管、省负总责、市县组织、村镇填报、逐级审核”数据报送管理机制,落实报送主体责任制。以现场培训与平台视频发布相结合方式,确保报送范围和填报口径宣传到位。严格数据审核校验流程,实现填报信息智能识别校验。创新数据展示方式,增加天地图等形式实现分区域多层次展示。在平台上定期发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信息作战图,为生态环境部对地方实施有效监管提供参考。

        第五,借助大数据分析的技术手段,整合各类涉农信息资源,助力农村环境管理的精细化决策。在数据信息库建设中引入大数据分析方法,整合相关部委、地方政府以及社会数据进行开发与应用,在明确环境保护质量目标和最大限度平衡各项要素的情况下制定科学性的决策,研究探索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联动和协同机制。



文章出处: 环境发展中心

撰稿人:于奇  赫晓霞  赵芳  董旭辉
撰稿人: (管理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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